跳到主要內容區

通識教育中心

106年「記憶北海岸」微電影拍攝競賽開始接受報名,截止日期106年12月31日

台北海洋科技大學

106年「記憶北海岸」微電影

拍攝競賽簡章

 

一、活動目的

為推廣海洋教育及宣導,擬執行106年度技專校院教學創新先導計畫」,辦理「全人教育之海洋生活美學」系列活動,特決定以「記憶北海岸」為主題,拍攝淡水區和周邊地區的宣傳短片,透過呈現北海岸的海岸風景與海洋生態、周邊古蹟風貌及在地特色節日作為連結,致使民眾了解北海岸不僅風景迷人,更具有海洋生活教育的功用,適合全家大小一同造訪。

二、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台北海洋科技大學

執行單位:台北海洋科技大學通識中心

三、活動辦法

1.  參賽資格

   本校在學之學生

2.  活動時程

²  報名與收件時間:即日起至1061231日止,請將完成影

片上傳至網址:http://0rz.tw/HT5ws

²  頒獎典禮:107115日。

四、 徵選主題

利用「微電影紀實」方式,為推廣海洋生態教育,海岸環境保護,發揮其寓教於樂之功能,透過微電影競賽,使創意與北海岸景觀充分結合,並藉此將海洋保育的觀念宣傳至全校師生,達到推廣目的,微電影的主題以呈現北海岸自然景觀海岸環境維護與管理海洋生態保育結合在地特色或故事做為連結。

五、 作品規格

1.  作品名稱與內容:作品名稱字數不限,作品內容不得以性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等為理由而出現歧視情節。

2.  作品長度:作品長度以5分鐘至10分鐘為限(超過10分鐘將不列入評選)。

3.  影片語言:語言表達以國語為主,可搭配其他語言。若僅以音樂、動畫、默劇或其他方式表達,請確認可清楚表達影片意涵。

4.  影片介紹:參賽團隊需提供影片內容的簡要說明(至少100字,不得超過500字),介紹影片內容、創意、發想等。

5.  原始影片格式:影片像素至少為HD 1280W)×720HPixel Progressive以上(720P),請轉成MP4檔後上傳。彩色或黑白影片不拘。聲音、音樂至少二聲道立體聲(Stereo)以上。

6.  影像、音樂素材:所有影像及配樂需為原創作品或其他合法取得授權之影音。若有涉及相關法律責任,悉由參賽團隊自行負擔法律責任,與主辦單位無關。影像拍攝器材不拘,平板電腦、手機、相機、攝影機、電腦動畫等皆可。

六、繳件及收件日期:

(106)年度公告日起至1231日止,逾期恕不受理(以檔案上傳時間為準),若未符合參賽辦法,將予以取消資格,並請務必遵守以下報名方式:

1. 上網址http://0rz.tw/HT5ws 完成報名和檔案上傳。

2. 有任何問題,請電表演藝術系王騰寬助理教授:電話02-28052088#5174

七、獎勵方式:

第一名:獎金新台幣15百元、獎狀乙紙,錄取1名。

第二名:獎金新台幣1千元、獎狀乙紙,錄取1名。

第三名:獎金新台幣5百元、獎狀乙紙,錄取1名。

八、評選方式:

1.  評選程序

   所有參賽作品,將由本校通識中心遴選之評審進行專業評審。

2.  評分標準

²  主題劇情40%:包括參賽影片內容與徵選主題之契合程度。劇情結構具有邏輯,劇情內容具可觀性、可推廣流通性、淺顯易懂、引人注目等。

²  拍攝技術30%:包括運鏡角度、拍攝手法。

²  創意呈現30%:包括原創性、剪輯手法、效果製作、音樂及音效適切性。

九、注意事項:

1. 活動簡章(如附件)將公告於台北海洋科技大學通識中心網站(/index.php)

2. 得獎作品若違反比賽相關規定,經查屬實者,取消得獎資格,並追繳已領之獎金、獎狀及獎品等,其獎項將不遞補。

3. 參賽作品以未曾發表之原始創作為限,並嚴禁盜用他人作品參加徵選,不得違反智慧財產權法相關規定,違者一律取消參賽或得獎資格。違者若被原著作者發覺並提出異議

  時,除依法追繳原領之獎勵外,為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4. 參賽者擔保投稿作品無侵害第三人之智慧財產權、隱私權、肖像權與其他權利之情事,若違反致生法律責任,概由參加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涉。

5. 凡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辦法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說明之,將以最新公告為主。

6. 各獎項如無適當作品入選,經評審決議,得以從缺。

7. 本活動保留解釋及修訂比賽規則的權利;本活動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