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檢送「臺北市103年度語文競賽中等學校學生組(本土語言類)」競賽學生獲獎(含原住民語團體獎)名單
| 承辦單位: | 通識教育中心 | 承辦人: | 黃明芳 |
| 密等: | 速別: | 普通件 | |
| 聯絡人: | 賴荷婷 | 聯絡電話: | 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6352 |
| 電子信箱: | 傳真電話: | 02-27593361 | |
| 來文日期: | 103-10-27 | 來(發)文文號: | 北市教中字第10341743100號 |
| 來(發)文機關: |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 ||
| 主旨: | 檢送「臺北市103年度語文競賽中等學校學生組(本土語言類)」競賽學生獲獎(含原住民語團體獎)名單及領據各1份,請 查照。 | ||
| 說明: | 一、依據本局103年6月3日北市教中字第10335905000號函頒臺北市103年度語文競賽中等學校學生組(本土語言類)競賽實施計畫辦理。 二、依上開辦法複賽獲得優勝名次者除發給獎狀外,並依下列規定獎勵: (一)學生部分:依學校敘獎辦法予以獎勵(由各校依權責發布)。 (二)學生組每區每組每項指導人員;獲第1名者,其指導人員(以1人為限)核予記功1次;獲第2名至第3名者,其指導人員(以1人為限)各核予記嘉獎2次;獲第4名至第6名者,其指導人員(以1人為限)各核予記嘉獎1次。 (三)原住民族語團體獎部分依照團體組獎勵方式,績分獲優勝之前6名學校,除發給獎狀外,並予以敘獎: 1、第1名,核予記功1人,嘉獎2次3人,嘉獎1次3人。 2、第2名及第3名,核予嘉獎2次3人,嘉獎1次3人。 3、第4名、第5名及第6名:核予嘉獎2次2人,嘉獎1次3人。 三、本(103)年度榮獲中等學校學生組(本土語言類)競賽第1名學生及原住民族語團體獎第1至6名學校統一頒發獎狀時間,本局另函通知。榮獲第2至6名及佳作之學生獎狀,請於103年10月29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中午12時派員持領據至中教科賴荷婷小姐領取,並請學校於校內公開表揚。 |
||
函.tif
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