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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識教育中心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檢送「臺北市103年度語文競賽中等學校學生組(本土語言類)」競賽學生獲獎(含原住民語團體獎)名單

承辦單位: 通識教育中心 承辦人: 黃明芳
密等:   速別: 普通件
聯絡人: 賴荷婷 聯絡電話: 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6352
電子信箱:   傳真電話: 02-27593361
來文日期: 103-10-27 來(發)文文號: 北市教中字第10341743100號
來(發)文機關: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主旨: 檢送「臺北市103年度語文競賽中等學校學生組(本土語言類)」競賽學生獲獎(含原住民語團體獎)名單及領據各1份,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局103年6月3日北市教中字第10335905000號函頒臺北市103年度語文競賽中等學校學生組(本土語言類)競賽實施計畫辦理。
二、依上開辦法複賽獲得優勝名次者除發給獎狀外,並依下列規定獎勵:
 (一)學生部分:依學校敘獎辦法予以獎勵(由各校依權責發布)。
 (二)學生組每區每組每項指導人員;獲第1名者,其指導人員(以1人為限)核予記功1次;獲第2名至第3名者,其指導人員(以1人為限)各核予記嘉獎2次;獲第4名至第6名者,其指導人員(以1人為限)各核予記嘉獎1次。
 (三)原住民族語團體獎部分依照團體組獎勵方式,績分獲優勝之前6名學校,除發給獎狀外,並予以敘獎:
 1、第1名,核予記功1人,嘉獎2次3人,嘉獎1次3人。
 2、第2名及第3名,核予嘉獎2次3人,嘉獎1次3人。
 3、第4名、第5名及第6名:核予嘉獎2次2人,嘉獎1次3人。
三、本(103)年度榮獲中等學校學生組(本土語言類)競賽第1名學生及原住民族語團體獎第1至6名學校統一頒發獎狀時間,本局另函通知。榮獲第2至6名及佳作之學生獎狀,請於103年10月29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中午12時派員持領據至中教科賴荷婷小姐領取,並請學校於校內公開表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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