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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公告
教育部轉知客家委員會修正「客家委員會推展海內外客家事務交流合作活動補助要點」資訊。
主 旨: 轉知客家委員會修正「客家委員會推展海內外客家事務交流合作活動補助要點」第6點、第11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 明: 依據客家委員會114年9月12日客會綜字第11460008093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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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297759_3_A09000000E_1140098150_senddoc2_Attach3.odt
1141297759_4_A09000000E_1140098150_senddoc2_Attach4.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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