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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識教育中心

教育部來函 轉知「110年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獎」相關徵件訊息

旨: 本部「110年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獎」徵件截止日展延至109年11月11日(星期三)止,請協助公告訊息並轉知所屬推薦參加,請查照。
 
明:  
  一、 依據本部109年5月14日臺教社(四)字第1090057029B號令修正發布之「教育部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團體及個人實施要點」辦理。
  二、 本活動表揚對象包含:
     (一)團體獎:機關(構)、公私立幼兒園、學校、學校認可之學生社團(團隊)、依法立案之團體及法人組織。
     (二)終身奉獻獎及個人獎:學校教職員工生及實際從事本土語言推展之個人。
  三、 凡有下列事蹟者,均得由推薦單位予以推薦表揚:
     (一)長期致力本土語言之推動工作,足為社會典範之個人。
     (二)從事本土語言之創作、展演、傳播或推廣,足以振奮人心。
     (三)從事本土語言復育、調查、研究或出版,具相當成效。
     (四)捐資成立或充實有關本土語言之圖書館、博物館或其他文教設施,影響深遠。
     (五)捐贈、捐助及成立推展本土語言著有績效之團體,貢獻卓著。
  四、 本活動採推薦方式辦理,其相關資訊請至本活動網站https://nlaward.moe.edu.tw/或本部終身教育司「電子布告欄」網頁瀏覽。
  五、 檢附「教育部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團體及個人實施要點」1份,請協助廣宣及推薦。
   
   
正本: 行政院各部會行總處署、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部屬機關(構)、各公私立大專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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