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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識教育中心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來函 修正後「臺北市109年度語文競賽中等學校學生組(本土語言類)實施計畫」相關活動訊息說明

旨: 檢送修正後「臺北市109年度語文競賽中等學校學生組(本土語言類)實施計畫」1份,請查照。
 
明:  
  一、 依據「臺北市109年度語文競賽實施計畫」、「109年全國語文競賽本土語文情境式演說試辦計畫」及本局109年6月18日北市教中字第1093056753號函(諒達)辦理。
  二、 教育部為因應國家語言發展法及十二年國教強調素養導向教學之精神,希學生能情境脈絡化學習本土語文,提升學生本土語文素養與學習興趣,並達到在生活及情境中整合活用之目標,鼓勵學生於日常生活中自然活用本土語言,特於本(109)年度試辦閩南語、客家語及原住民族語情境式演說,引導學生進行生活化的語言學習。
  三、 為配合教育部「109年全國語文競賽本土語文情境式演說試辦計畫」,本市於本(109)年度中等學校學生組本土語文競賽增加閩南語、客家語及原住民族語「情境式演說」項目,惟本年度係首次辦理,請各校秉權責自由推派學生報名參賽,無須另行辦理初賽。
  四、 上開競賽項目採不分區辦理,辦理方式為各競賽員於登臺前30分鐘當場抽定圖片題目,並進行演說(國中組:2-3分鐘;高中組:3-4分鐘),演說完畢後評判委員就其表述內容進行2分鐘以內之問答。
  五、 請貴校踴躍推派選手參賽,如欲報名請將紙本報名表及相關附件於109年7月8日(星期三)至109年7月15日(星期三)止寄至臺北市立陽明高級中學教務處收,若有報名相關問題,請洽陽明高中教務處教學組,聯絡電話:02-28316675轉111。
  六、 另為配合防疫措施,本(109)年度語文競賽(國語類及本土語言類)不開放競賽員親友進入校園,然競賽員除身心障礙、重大傷病或突發傷病而有特殊需求者,其陪同人員須持證明單進入校園,1位競賽員以1位陪同人員為限。
  七、 檢附旨揭實施計畫1份。
   
   
正本: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公立高級中學及高級職業學校(含附設國立高中)、臺北市私立高級中學及高級職業學校、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公立國民中學(含完全中學)、臺北市私立國民中學(含完全中學)、臺北市私立高級中學附設職業類科(進修學校)、華東臺商子女學校、東莞台商子弟學校、上海台商子女學校、國立臺灣戲曲學院、城市學校財團法人臺北城市科技大學、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台北海洋學校財團法人台北海洋科技大學、馬偕學校財團法人馬偕醫護管理專科學校、康寧學校財團法人康寧大學
   
副本: 臺北市實驗教育創新發展中心(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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