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說 |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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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依據「臺北市109年度語文競賽實施計畫研商會議」決議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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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本案競賽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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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初賽:109年6月24日(星期三)前由各校自訂日期辦理全校性比賽;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則逕行參加複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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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複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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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語類:假本市中山女子高級中學舉行,演說及朗讀採二階段辦理,作文、寫字及字音字形則採一階段辦理。第一階段訂於109年9月12日(星期六)及13日(星期日)舉行,錄取前12名進入第二階段複賽(含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且不記名次);第二階段訂於109年9月24日(星期四)舉行,僅限各組之演說及朗讀辦理,各區各組各項目複賽取優勝前6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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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土語言類:假本市陽明高級中學舉行,複賽訂於109年9月19日(星期六)舉行,各區各組各項目複賽選取優勝前6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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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報名日期及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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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校請於109年6月29日(星期一)至109年7月8日(星期三)下午4時前至報名系統(http://language.tp.edu.tw/) 填妥報名總表,並上傳證明文件電子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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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校請於109年8月24日(星期一)至8月31日(星期一)下午4時前完成應屆新生符合增額推薦資格之線上報名,並上傳證明文件電子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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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則依第一點個別報名方式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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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有關增額推薦參加本市複賽(由該就讀學校增額推薦參加本市複賽,不佔該校原核定名額)之條件,說明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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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09學年度新生於前一學習階段曾獲市賽前6名,於就讀下一學習階段可由該就讀學校增額推薦參加第1階段複賽;於前一學習階段曾獲全國語文競賽前6名或特優,於就讀下一學習階段可由該就讀學校增額推薦參加第2階段複賽(若為僅辦理1階段複賽之項目,則直接參加第1階段複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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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109學年度就讀國中八年級、九年級及高中職二年級、三年級之學生於同一學習階段曾獲市賽前6名,可由該就讀學校增額推薦參加第1階段複賽;於同一學習階段曾獲全國語文競賽第2至6名,可由該就讀學校增額推薦參加第2階段複賽(若為僅辦理1階段複賽之項目,則直接參加第1階段複賽)。每人申請增額推薦以1次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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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其餘活動說明請詳參旨揭計畫,倘有報名相關問題請逕洽承辦學校,國語類為中山女子高級中學,聯絡電話:02-25073148轉222-224;本土語言類為陽明高級中學,聯絡電話:02-28316675轉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