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檢送「臺北市104學年度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計畫」
| 承辦單位: | 通識教育中心 | 承辦人: | 沈仲銘 |
| 密等: | 速別: | 普通件 | |
| 聯絡人: | 陳冠英 | 聯絡電話: | 02-27256343)轉6343 |
| 電子信箱: | edu_se.33@mail.taipei.gov.tw | 傳真電話: | 02-87884137 |
| 來文日期: | 104-08-21 | 來(發)文文號: | 北市教特字第1043841880-0號 |
| 來(發)文機關: |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 ||
| 主旨: | 檢送「臺北市104學年度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計畫」1份,請務必確實週知貴校教師、學生及家長,並協助學生辦理報名事宜,以維護學生參賽權益,請查照。 | ||
| 說明: | 一、依據「104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及104年7月21日「臺北市104學年度學生音樂比賽第二次籌備會議」決議辦理。 二、旨揭實施計畫及競賽相關訊息已登載於本市五項藝術比賽專屬網站(網址:http:// www.tpcityart.tp.edu.tw/),可逕至該網站查詢及下載(學校帳號─即學校代碼6碼,請洽各校文書組)。並請貴校將該網站網址連結公告於校網,善盡訊息公告週知之責任。 三、有關參賽資格基本規定 (一)各學程之A組為就讀音樂班、科、系、所者,B組為就讀非音樂班、科、系、所者。 (二)個人項目無論類組音樂班學生均不得報名B組;非音樂班學生初賽時得報名A組。團體項目無論類組音樂班學生均不得報名B組,隊伍中只要有音樂班學生,僅得報名A組;非音樂班學生初賽時得報名團體項目A組。 (三)同一類別比賽,五專、特殊學校、完全中學、完全中小學及國民中小學等學制,其同一學校不同學段混合組隊者,應以混合組隊中較高之學段組隊報名參賽,該校不得再以混合組隊中較低之學段組隊報名參賽;混合組隊後,同校之較低學段可單獨組隊報名,但學生不得重複參賽。 (四)計畫伍、比賽組別及參賽資格基本規定七:「個人項目及團體項目,參加B組初賽者,不得代表參加A組決賽;反之亦同。」 四、本比賽組別、參賽資格基本規定、比賽類組、組隊規定及參賽資格個別規定,請詳閱實施計畫第伍點及第陸點,違反者,如經舉發查證屬實,一律不予計分。若已公布名次或獲頒獎狀,則取消其名次、追回獎狀。並依序遞補名次,補(換)發獎狀。 五、報名規定 (一)另為簡化報名流程,本(104)學年度學生音樂比賽報名方式為「親送或掛號郵寄」報名表件,請學校務必依限配合辦理,又為維護學生參賽權益,請勿將報名資料投擲學校聯絡箱,以免遺失。 (二)網路登記報名時間:自104年9月3日(星期四)起至9月21日(星期一)止。(登記系統於9月21日(星期一)24時關閉,逾時不予受理。) (三)列印報名表及學校核章日期:104年9月10日(星期四)起至9月23日(星期三)止。(列印系統於9月23日(星期三)12時關閉,逾時不予受理。) (四)親送或掛號郵寄報名表件:104年9月24日(星期四) 前,由學校承辦人彙集資料,並檢附報名清冊一式1份(報名表及報名清單),須經學校核章後,親送或掛號郵寄至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國民小學輔導室,地址:10551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2號(大專院校個人參賽者,僅需檢附報名表,並請親送或掛號郵寄送件),逾時不予受理。 (五)團體項目報名時僅需填報預訂參賽學生人數,但應於比賽當日報到時提交經學校核章之「臺北市104學年度學生音樂比賽參賽者名冊」(規定格式詳如本市實施計畫附件)。 (六)為維護比賽之公平公正,學校逾時送件或送件資料不完整,致使學生權益受損者,經本局查證係學校行政疏失屬實,將追究學校相關人員行政責任。 六、臺北市104學年度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計畫修正及新增部分均以粗黑體標明,請詳加注意。 七、本比賽報名時程,請確實轉知並務必請學校導師將報名日期資訊列入家長聯絡簿登載事項或班級重要事項,以讓學生家長知悉報名事宜,以免影響權益。 八、有關本學年度指定曲目公告於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網站(http://web.arte.gov.tw/Music/default.asp),請逕行下載查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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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計畫.pdf
實施計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