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公告「103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個人項目低音號獨奏指定曲補充規定案

 

承辦單位: 通識教育中心 承辦人: 沈仲銘
密等:   速別: 普通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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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文日期: 103-09-25 來(發)文文號: 北教社字第1031820006號
來(發)文機關: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主旨: 有關「103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個人項目低音號獨奏指定曲補充規定案,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03年9月24日藝演字第1030003220號函及103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辦理。
二、依據前揭實施要點伍二(二)1規定略以:「...指定曲若有補充規定、說明或勘誤,一律公布於全國學生音樂比賽網站,參賽者需隨時上網參閱,...」,先予敘明。
三、前揭指定曲演奏部分,予以補充規定及說明如下:
(一)指定曲若為限定版本,因無低音號樂器擬以上低音號代替參賽者,須照譜演奏之。
(二)指定曲若為不限版本,因無低音號樂器擬以上低音號代替參賽者,則可選擇適合上低音號音階曲譜之版本,並照譜演奏之。
四、本補充規定及說明同時公布於全國學生音樂比賽網站(http://web.arte.gov.tw/Music/)及新北市學生音樂比賽網站(http://mus.ssps.ntpc.edu.tw/music/)周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