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承辦單位: | 通識教育中心 | 承辦人: | 沈仲銘 |
| 密等: | 速別: | 普通件 | |
| 聯絡人: | 張哲維 | 聯絡電話: | 本市境內1999、(02)29603456 分機2589 |
| 電子信箱: | AL5933@ntpc.gov.tw | 傳真電話: | (02)29690187 |
| 來文日期: | 103-09-25 | 來(發)文文號: | 北教社字第1031820006號 |
| 來(發)文機關: |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 ||
| 主旨: | 有關「103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個人項目低音號獨奏指定曲補充規定案,詳如說明,請 查照。 | ||
| 說明: | 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03年9月24日藝演字第1030003220號函及103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辦理。 二、依據前揭實施要點伍二(二)1規定略以:「...指定曲若有補充規定、說明或勘誤,一律公布於全國學生音樂比賽網站,參賽者需隨時上網參閱,...」,先予敘明。 三、前揭指定曲演奏部分,予以補充規定及說明如下: (一)指定曲若為限定版本,因無低音號樂器擬以上低音號代替參賽者,須照譜演奏之。 (二)指定曲若為不限版本,因無低音號樂器擬以上低音號代替參賽者,則可選擇適合上低音號音階曲譜之版本,並照譜演奏之。 四、本補充規定及說明同時公布於全國學生音樂比賽網站(http://web.arte.gov.tw/Music/)及新北市學生音樂比賽網站(http://mus.ssps.ntpc.edu.tw/music/)周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