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04.25(五)線上時數第一次提醒:
如果有任何問題,請洽(02)2718-6669,將由該公司專人服務,謝謝!!
線上學習系統的所有權隸屬於ILETA,請依據來信所提供的電話,於上班時間與該公司聯絡!!**(非與本中心聯絡)
114.04.01(一)線上課程說明:
學生登入畫面說明:
學生登入之帳號及密碼將會寄信至同學自己填的信箱,請留意電子郵件。
登入畫面連結網址:https://iltea.fulive.net/TUMT_1/Member
帳號:學號
密碼:身分證字號(含英文字母大寫)
如果同學報名成功但是沒有收到帳號密碼,請撥打(02) 2718-6669洽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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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3.25.英檢補救班公告名單
審核結果為【接受報名資格】者,
請於4月1日留意當初所填寫的電子信箱,
將提供個人線上學習之帳號、密碼。
若電子信箱有誤,導致無法接受帳號與密碼,需自行承擔責任。
***不符參加資格者,不再接受報名與補件。(可往下滑,參考114.01.03與114.03.11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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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311更新
關於補救班附件資料檢核,異常名單公告於下,
請於3月21日星期五17:00前
ytwu@mail.tumt.edu.tw
信件主旨【113補救班補件資料--編號--學號--姓名】
回傳至以下電子信箱,
逾期恕不受理,也無法參加本學年度補救班。
第一波檢查說明(114.03.12公告)
PVQC成績查詢方式
(步驟1)www.gladtw.com (查詢成績網址)
(步驟2)輸入帳號 (學號@tumt.edu.tw)
(步驟3)輸入密碼 (身分證字號英文大寫 + 身分證字號後五碼),共六碼
(步驟4)輸入完成帳號及密碼後,請點選Log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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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1.03更新
參加113學年度【英檢補救輔導班】說明如下:
(1)登記時間:
114年1月3日(星期五)中午12:00起, 至114年2月28日(星期五)23:59止。 逾時不接受登記。
**成績單加以變造之行為,已觸犯刑法第212條偽造變造證書罪:「偽造、變造護照、旅券、免許證、特許證及品行、能力、服務或其他相類之證書、介紹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成績單即屬於條文中所列之「關於品行、能力、服務或其他相類之證書」。 §刑法第210條:「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212條:「偽造、變造護照、旅券、免許證、特許證及關於品行、能力、服務或其他相類之證書、介紹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1. 解釋文: 刑法第五條第五款所列第二百十六條之罪,不包括行使第二百十條、 第二百十二條及第二百十五條之文書,但包括行使第二百十三條之文書。」 §刑法 第216條:「行使第二百一十條至第二百一十五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4)本次英檢補救輔導班採用【ILTEA英檢即時通-數位學習系統】,請同學利用課餘時間上網自學【32小時】。
本中心將於114.4.1(二)12:00,公告審核通過之名單,並發送線上學習之帳號密碼等相關資料,請務必提供正確的電子信箱。
(5)線上課程統計期限:114.4.1(二)12:00至114.5.18.(日)23:59止。可從學習系統內的「學習時數」,隨時確認已上課時數。每次上完課,也請確認上課時數,以免影響自身權益。學習時數未滿32小時者,不得參加會考。
(6)會考時間為 114.6.4.(三)16:00~16:50,此為重要考試,逾時不候,不另行辦理補考。
會考採實體考試,考試地點於考試前一天,公告於本中心網頁。
(7)根據本校外語畢業門檻之規定,大一、大二學生,不得參加英檢門檻補救輔導班。
(8)本校外語畢業門檻實施及輔導要點,可參考本中心首頁右方之連結
(二)線上自主學習之重要提醒:
(1)上課名單將公告於本中心網頁,並同時以電子郵件寄送【ILTEA英檢即時通-數位學習系統】之帳號、密碼。
請務必於報名表內,填寫正確的聯絡電話及電子信箱,以利聯繫並寄送【ILTEA英檢即時通-數位學習系統】之學習帳號與密碼。
如提供的電子信箱無法寄送補救班之帳號與密碼,責任自負。
(2)本次採線上自主學習系統,需於開放期限內(114.04.01.~~114.05.18.),線上自學至少【32小時】。請同學務必認真上課,並隨時確認已上課時數。
(3)會考及格者,方能同意抵免畢業門檻,本中心會將通過名單,統一送至教務處。
(4)英檢補救輔導班係針對未通過英檢畢業門檻之「補救措施」,而非具有學分之課程,亦非正式之英檢測驗,本中心恕難提供英檢畢業門檻之通過文件。
(5)主辦單位保有最終修改、變更補救班內容之解釋及取消報名資格之權利。若有任何異動,皆會公告於本中心網頁,請隨時留意本中心網頁公告,恕不另行通知。
**成績單加以變造之行為,已觸犯刑法第212條偽造變造證書罪:「偽造、變造護照、旅券、免許證、特許證及品行、能力、服務或其他相類之證書、介紹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成績單即屬於條文中所列之「關於品行、能力、服務或其他相類之證書」
**補救班固定於每一學年之第2學期舉辦,於每學年開放第2學期選課日當天開放補救班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