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家委員會來函 109年度「獎勵推動客語教學語言學校實施計畫」及「辦理客語教學語言者獎勵及增能實施計畫」受理申請期限展延相關活動訊息
| 主 |
旨: |
本會訂頒之109年度「獎勵推動客語教學語言學校實施計畫」及「辦理客語教學語言者獎勵及增能實施計畫」受理申請期限展延至110年2月1日止,請公告周知並轉知所屬(轄)相關機關(構)、學校、人員,鼓勵踴躍申請,請查照。 |
| |
| 說 |
明: |
|
| |
一、 |
本會為鼓勵落實及推廣客語教學績優之學校,獎勵推行客家語言文化成效優良者,依據「推動客語教學語言獎勵辦法」訂頒「獎勵推動客語教學語言學校實施計畫」;另為獎勵推行客家語言文化成效優良者,依據「客家基本法」第9條規定訂頒「辦理客語教學語言者獎勵及增能實施計畫」,並於109年12月3日以客會文字第1096101431號函知在案(諒達)。 |
| |
二、 |
茲因部分縣市政府及學校反映12月份適逢年終核銷結案期間,希有更充裕時間彙辦推薦資料,為鼓勵第一線推動客語教學者及學校踴躍申請,爰旨揭2項實施計畫受理申請期限展延至110年2月1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
| |
三、 |
請鼓勵相關單位、人員踴躍申請,收件地址:(24220)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17樓客家委員會語言發展處,請以掛號寄送並附上申請資料電子檔,另信封上請註明:申請「獎勵推動客語教學語言學校」或「辦理客語教學語言者獎勵及增能」。 |
|
| |
|
| 正本: |
教育部、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客家專責行政機關、全國大學校院暨專科學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