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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 |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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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若欲加入全國夏季學院,請於110年1月22日(星期五)前將完成簽署之正本「全國夏季學院校際選課合作協議」掛號郵寄至「10617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1號國立臺灣大學教學發展中心—全國夏季學院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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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敬請貴校協助邀請課程,彙整後於109年1月29日(星期五)前將電子檔案回傳至全國夏季學院電子信箱(n2summerntu@gmail.com),內容須包含:(一)「全國夏季學院課程計畫書」:為審查各課程之重要書面資料。(二)「全國夏季學院邀課彙整表」:請將貴校所有課程申請資料彙整於本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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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檢附全國夏季學院校際選課合作協議、全國夏季學院課程計畫書、全國夏季學院邀課彙整表、全國夏季學院學生報名須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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