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說 |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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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依據文化部109年1月20日文版字第10930022731號函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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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文化部為鼓勵投入本土語言及臺灣手語之創作及應用,促進我國多元語言永續發展,活絡我國豐富之語言多樣性,爰訂定旨揭補助作業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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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申請者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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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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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法設立登記之法人或團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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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私立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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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個人(申請者須為創作者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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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補助內容:以本土語言或臺灣手語,進行具文化內容之創作、製作、翻譯、配音、改編或多元科技應用,並以紙本、影視音、數位等任一形式出版、發行或公開播送、傳輸及上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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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補助經費:每案最高補助額度為新臺幣8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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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受理申請時間:申請單位應自即日起至109年2月17日止,備妥計畫書於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進行線上報名(獎補助資訊網:https://grants.moc.gov.tw/Web/);另檢具申請表(線上報名完成後下載列印申請表並加蓋單位章戳)及計畫書一份掛號寄送文化部,以郵戳為憑。親送者應於文化部上班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送達,並以文化部收文單位所載日期為準。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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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檢附旨揭要點,或至上開獎補助系統網站下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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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如有相關疑問,請逕洽文化部聯絡人:吳姿嫺小姐,電話:02-8512-6445,電子信箱:wth@moc.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