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識課程注意事項
**通識課程為必修科目,未依各課群規定修滿30學分者,無法畢業。
(1)日四技學生:自105學年度起之入學新生,依規定需修習規定之30學分之通識課程。
(2)轉學生、降級轉系學生,應依轉入年級學生之入學學年度為標準。
(3)入學之當年度第一學期即辦理休學者,應依其復學學年度為標準。
**通識課程共30學分,需依照各課群分別進行修習,說明如下:
(1)基礎通識課群16學分,僅需於每一領域下,修畢一門課程即可。
(2)核心通識課群6學分,僅需於每一領域下,修畢一門課程即可。
以【全人教育】為例,僅需修畢其下列所開任一門課程即可。
(3)博雅通識課群8學分,僅需於每一領域下,修畢一門課程即可。
如尚有問題,請來電詢問
通識教育中心連絡電話:02-2805-9999 轉5000、5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