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承辦單位: | 通識教育中心 | 承辦人: | 徐舜彥. |
| 密等: | 速別: | 普通件 | |
| 聯絡人: | 陳錦慧 | 聯絡電話: | (02)7736-5613 |
| 電子信箱: | 傳真電話: | (02)2397-6916 | |
| 來文日期: | 105-05-10 | 來(發)文文號: | 臺教綜(五)字第1050063672號 |
| 來(發)文機關: | 教育部 | ||
| 主旨: | 為鼓勵各大專校院開設性教育(含愛滋病防治)相關通識教育課程,本部特委託財團法人杏陵醫學基金會辦理種子師資一系列課程3階段研習,請鼓勵所屬人員報名參加,請查照。 | ||
| 說明: | 一、依財團法人杏陵醫學基金會本(105)年4月29日杏陵醫字第020號函辦理(如附件)。 二、為協助大專校院培訓性教育(含愛滋病防治)通識課程師資,請鼓勵貴校助理教授以上之教育工作者(開設性教育相關課程教師,以通識、衛生、教育、輔導、社工、心理、醫護等相關專業為佳)報名參加。 三、性教育是一種愛的教育,也是一種品格教育,教導與性有關的價值以及將價值實踐所需的能力,為當今預防青少年有早發性行為、宣導正確性觀念或了解與尊重自己與他人身體及自主權的重要管導;且性教育相關課程亦是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依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第13條規定:「本法第17條第2項所定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應涵蓋情感教育、性教育、同志教育等課程,以提昇學生之性別平等意識。」。 四、本研習培訓為一系列課程,第1階段(初階)36小時;第2階段(二階)30小時;第3階段(三階)18小時,完成3階段課程即成為合格性教育種子師資,並予以授證。 五、辦理日期及地點如下: (一)日期:本年6月18日至12月10日期間之週末(詳見議程表)。 (二)地點:財團法人杏陵醫學基金會2樓(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三段212號2樓,捷運大坪林站4號出口步行約2分鐘)。 六、報名方式:研習人數以15人為上限,採線上報名(網址http://goo.gl/PrLLGc),本年6月3日(星期五)截止報名,將在本年6月8日(星期三)公告錄取名單。 七、若有任何問題,請洽本案委辦單位聯絡人郭小姐,電話:02-29153185。 八、另為有效整合國內性教育相關資源,推展標本兼治的「全人性教育」,本部業與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國民健康署、專家學者、地方政府及本部相關單位召開多次會議研訂「校園性教育(含愛滋病防治)實施計畫」,並於102年4月25日臺教綜(五)字第1020050239號函請各校配合辦理。又依據立法院第8屆第6會期第18次會議修正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部分條文時,通過7項附帶決議,其中第1項:「各級學校(國小高年級、國中、高中職、大專院校)針對學校老師與行政人員每學期應安排至少2小時的愛滋教育課程,對學生安排至少1小時的愛滋教育時間,社區大學鼓勵每兩學期安排1次愛滋講座。上述教育課程內容至少應涵蓋下列項目:1.基礎愛滋知識與預防方法;2.疾病價值觀澄清與多元性別意識;3.與感染者相處之道;4.愛滋體驗教育。」(本部104年2月9日臺教綜(五)字第1040015858號函、104年3月11日臺教綜(五)字第1040028867號函諒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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