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承辦單位: | 通識教育中心 | 承辦人: | 邱素玲 |
| 密等: | 速別: | 普通件 | |
| 聯絡人: | 鄧懿賢 | 聯絡電話: | 02-8995-6988分機548 |
| 電子信箱: | ha0138@mail.hakka.gov.tw | 傳真電話: | 02-8995-6979 |
| 來文日期: | 104-11-27 | 來(發)文文號: | 客會文字第1040018607號 |
| 來(發)文機關: | 客家委員會 | ||
| 主旨: | 本會為推動105年度客語深根服務計畫,惠請貴府、校於105年1月29日前提出申請,請查照。 | ||
| 說明: | 一、依據本會104年11月24日訂頒之「推動客語深根服務計畫補助作業要點」辦理。 二、旨揭計畫之補助項目: (一)以家庭為主要服務對象,辦理多元化客語相關研習或活動,增加家庭接觸及使用客語之頻率。 (二)辦理客家語言、客家文學、客家歌謠及客家戲劇等課程,增進民眾對客家語言文化之認識。 (三)辦理提升客語師資專業知能相關課程,增進客語傳承之成效。。 三、相關注意事項: (一)本計畫授課人員以具本會認定通過之客語薪傳師為優先,但以提升客語師資專業知能之相關課程,不在此限。 (二)相關課程、研習及活動開辦人數:每次開辦人數至少達十人,於偏遠地區辦理或教授饒平及詔安腔者,每次開辦人數至少十人以上,但以提升客語師資專業知能之相關課程,不在此限。偏遠地區以內政部公告為準。 1、以家庭為開辦對象者,每個家庭成員至少二代二人以上,其中十九歲以下成員至少占三分之一以上。 2、非以家庭為開辦對象者,學員十九歲以下者至少占二分之一。 (三)鐘點費給付原則: 1、每節支給基準以新臺幣八百元整為上限,惟考量學生年齡層及身心狀況,每節得為四十分鐘,每節支給基準以新臺幣七百元整為上限。 2、本計畫授課人員每人每年度最高補助鐘點費以一百四十四節為上限(105年度計畫與本會客語薪傳師傳習計併行,基於經費有限,105年度授課人員之時數將一併採計,每人總授課時數以一百四十四節為上限)。 四、其他請依本會推動客語深根服務計畫補助作業要點及推動客語深根服務計畫督導評核要點(如附件)之規定辦理,前開要點及申請例格式,相關資訊請逕至本會網站(http://www.hakka.gov.tw/mp1.html/法令規章/行政規則/客語推廣類)查詢及下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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