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檢送「臺北市104年度語文競賽中等學校學生組(本土語言類)實施計畫」

承辦單位: 通識教育中心 承辦人: 黃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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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文日期: 104-06-11 來(發)文文號: 北市教中字第1043584360-0號
來(發)文機關: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主旨: 檢送「臺北市104年度語文競賽中等學校學生組(本土語言類)實施計畫」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局104年5月19日北市教終字第10434931901號函頒之中華民國104年臺北市語文競賽實施計畫辦理。
二、本案競賽日期:
(一)初賽:104年6月12日(星期五)前,由各校自訂日期辦理全校性比賽。
(二)複賽:104年9月26日(星期六),假市立南湖高級中學舉行。
三、複賽報名作業:
(一)各校應於104年6月22日(星期一)下午4時前將參賽學生(含增額報名者)之報名表及影音、影像、著作及肖像權讓與同意書等格式填妥,逕將報名表、同意書等資料掛號郵寄或親送至南湖高中教務處報名(11486臺北市內湖區康寧路3段220號 ;電話:02-26308889轉601、602、606),以郵戳為憑,使用聯絡箱遞送、逾時送件或未檢附完整報名表件不予受理報名。
(二)各校應於104年8月26日(星期三)下午4時前將新增之應屆新生增額報名表及影音、影像、著作及肖像權讓與同意書等格式填妥,逕將報名表、同意書掛號郵寄或親送至南湖高中教務處報名(11486臺北市內湖區康寧路3段220號 ;電話:02-26308889轉601、602、606),以郵戳為憑,使用聯絡箱遞送者或相關附件不完整則不予受理。
(三)參賽選手(含增額報名者)之影音、影像、著作及肖像權等歸屬主辦單位所有,若未依規定繳交同意書者,仍視同未完成報名。
(四)南湖高中將於104年9月3日(星期四)前將已報名之複賽報名總表發文至各校,以便確認報名資料無誤。
(五)各校參加各有關競賽項目之人數:每項以1人為原則(原住民語以族語計),學校普通班班級數60班(含)以上得選派2人參加。
(六)各競賽員每年限參加1項競賽項目,且不得跨語言、跨組報名,違者取消競賽資格。
(七)大陸臺商子女學生以戶籍為依據,報名參加戶籍所在地之縣市複賽。
(八)凡曾獲得全國語文競賽(含98年度以前)該語言該組該項第1名,或近五年內(99年度至103年度)二度獲得2至6名者,不得再參加該語言該組該項之競賽。
(九)凡曾於前一學習階段獲得全國本競賽該語言該組該項第1至6名,於就讀下一學習階段(如國小曾獲全國名次就讀國中,或國中曾獲全國名次就讀高中職)時,或同一學習階段獲全國本競賽該語言該組該項第2至6名,或曾獲得市賽複賽第1名至第6名學生,可由該就讀學校增額推薦參加本市複賽,不佔該校原核定名額。
四、本次競賽最新消息、注意事項、需繳交之各項文件電子檔、複賽競賽題目,將依計畫公布於南湖高中本土語言競賽專門網頁(http://www.nhush.tp.edu.tw/)(首頁右側超連結【本土語言競賽】)。